教育部简报〔2026〕第6期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动发展、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能力。湖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把推进地方教育立法作为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,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强省建设行稳致远。
一、坚持急用先行,创新地方教育立法模式
(一)稳步推进实施性立法。始终将遵守和执行上位法规定作为地方教育立法的首要任务,按照更具体、更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要求,推进国家法律在湖南贯彻实施。如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修订后,迅速开展《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》修订工作,对职普融通、产教融合等作出专门章节规定,为新法在湖南落地提供坚实保障。目前,对《义务教育法》《高等教育法》等6部国家教育法律均制定了配套法规,形成由11部地方性教育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组成的法规规章体系,推动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及其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。
(二)着力推进补充性立法。对标国家教育法律明确规定的地方教育管理权限,立足实际开展补充性立法。2021年修正完善《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》,推动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中小学(幼儿园)布局长期规划,有效解决“大班额”“空心校”等突出问题。围绕推进校园安全法治化主动作为,2018年出台《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》,按照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不同类型,校内、校外不同区域,硬件、软件不同环节,政府、部门不同层级,学校、教师、家长、学生不同身份等几个维度,分别提出制度性要求,形成有法可依、各负其责、齐抓共管、科学规范的学校安全管理局面,有效维护学校安全、减少学生安全事故。
(三)创新推进探索性立法。推动立法与改革相互促进,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,按照不抵触原则,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,开展“小切口”“小快灵”立法探索。如,2025年出台心理健康领域全国首部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《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》,将政府、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协同共治的地方经验转化为法规规定,将“五育”并举、“家校共育”、“医教协同”等政策要求转化为法定职责,推动全省“心育”工作迈入有规可依、有章可循的新阶段。目前,湖南省中小学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覆盖率达82.5%,高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师生比达标率100%,建成7690个中小学心理咨询室,全省高校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全覆盖、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“绿色通道”全覆盖。
二、坚持质量导向,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
(一)以立法总结实践经验。通过系统梳理和总结教育领域改革创新的有效做法,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可复制性的工作模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,将成熟做法纳入立法,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。如,在修订《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》过程中,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举措进行全面总结,把“楚怡行动”、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实践成果固化为法律规范,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。《条例》自2025年实施以来,推动全省12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第二期“双高建设计划”,共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21个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51个,支持建设10个海外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心,助力湘企出海、湘品出境。
(二)以立法健全工作机制。通过立法强化地方教育治理,努力破解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痛点、难点、堵点问题。针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这一社会关切,2024年出台该领域全国首部专项地方性法规《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》,将实践中形成的“政府领导、家校联动、社会参与、部门协作”联防联控机制及部门责任清单法治化。《规定》实施后,通过固化各方职责,推动构建“五级书记一起抓、九长齐上阵”的工作格局,五级书记即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党委(党支部)书记,九长即县(市、区)长、局长、乡镇长(街道主任)、村长(社区主任)、校长、班长(班主任)、河(湖、库)长、家长、团长(少先队、共青团)。指导基层投入资金加强警示防护设施建设,鼓励部分市县运用智能化预警系统提升防控效能,学生溺亡人数大幅下降。
(三)以立法完善治教体系。主动转变工作理念,积极争取立法机关支持,定期完善地方教育立法计划,实现从“等米下锅”的被动等待向“端菜上桌”的主动作为转变。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、上位法律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,系统开展立法需求研判。紧扣湖南教育改革发展实际,将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〉办法(修订)》《湖南省中小学生防性侵条例》《湖南省学前教育条例》纳入2026年立法调研项目,同步纳入省“十五五”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立法项目,着力破解民办学校分类管理、资金监管等难题,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防线,补齐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短板,进一步健全地方教育法规体系。
三、坚持实施为要,着力提升教育治理效能
(一)加大宣传学习力度。构建“省市县校”四级联动宣传体系,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。每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后,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学好、吃透法律精神,同步通过组织专题宣传、编写释义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,凝聚广泛共识。如,《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》出台后,迅速协调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解读,制作专题宣传片、系列短视频,组织全省师生家长观看,推动法规内容家喻户晓。《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》出台后,通过官网官微、权威媒体深度解读,组织各地各中小学校同步开展宣传学习,累计覆盖师生超900万人次,有效提升社会认知度和法规影响力。
(二)精准出台配套措施。依据法规明确的权责,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牵头组织制定配套性措施。在上位法变动后及时清理不适应的政策,将法律法规稳定性和政策灵活性结合,提高教育治理效能。如,在深入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过程中,立足省情实际,配套出台《高等教育服务“三高四新”战略实施方案》等政策文件。为落实《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》中产教融合条款,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激励措施,力求打通政策落地“梗阻”。
(三)持续强化监督检查。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,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,将教育法治作为监督重点,推动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与督导机制。强化教育督导作用,完善教育履职分级督导评价体系,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人大监督,定期报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,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,推动教育领域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。2025年,创新开展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,将《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》《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》等法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导内容,有力促进法律法规在全省落地见效。